《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部署,将“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提升至更重要的位置,并对未来五年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发展作出规划。
贸易创新是“十五五”期间外贸提质增效、建设贸易强国的核心引擎。通过数字化、绿色化、多元化路径,创新不仅能破解传统贸易瓶颈,更能在全球变局中重塑竞争优势,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新动能。“十五五”期间,应如何推动贸易创新发展?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陈红娜。
具体化部署系统性回应
中国经济时报:《建议》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定位为贸易强国的三大支柱,相较于“十四五”,这种“三柱支撑”格局有哪些突破性设计?下一步推动贸易创新发展的政策发力点在哪?
陈红娜:《建议》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并列为贸易强国三大支柱,以专门条款“推动贸易创新发展”系统性呈现,同时提出“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这既是对党的二十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部署的具体化,便于后续专项规划与政策工具对接,也是对外部不确定性、绿色与数字化趋势以及制度型开放需求的系统回应。
下一步,货物贸易政策将聚焦于“质”的提升,以提高技术含量、推进绿色转型与扩展中间品贸易网络为重点,顺应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大趋势,提升绿色与标准合规能力,增强抗冲击和规则适配能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政策的核心是“制度”开放,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为牵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比重,培育高附加值外贸新优势;做大跨境电商、可数字化交付服务等贸易,同时通过数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与国际规则对接,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此外,在稳出口的同时,扩大关键高品质商品和服务进口,推动实现“出口稳、进口扩、结构优”,强调“进出口平衡发展”,以进口带动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并与贸易伙伴分享发展机遇。
破解挑战与政策协同
中国经济时报:货物贸易领域明确提出“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和“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在当前全球产业链重构背景下,推进这两项任务面临哪些现实挑战?从政策协同角度可采取哪些具体突破路径?
陈红娜:在建设贸易强国的进程中,推动内外贸一体化、中间品贸易与绿色贸易这三项任务各有侧重,但共同面临规则与标准协同这一系统性挑战。
内外贸一体化的本质,在于通过统一规则体系将超大规模内需与外部市场连成一体,破除由标准、认证、税制等“内外双轨”运行带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把“内需红利”真正转化为企业的全球竞争能力与产业迭代能力。中间品贸易是国际分工深化的结果,占全球货物贸易的比重超过一半,我国作为全球价值链核心枢纽与第一大中间品贸易国,当前面临全球产业链重构带来的生产布局调整与合规适配挑战,关键在于超越被动应对,增强企业在全球生产网络中主动配置资源的能力。绿色贸易肩负应对全球环境危机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我国在新能源装备及关键中间品领域已初步形成产业优势,下一步的核心目标,是在制造端性价比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国际绿色规则认可优势,为此,需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构建,有效应对碳足迹、可持续性与供应链尽职调查等规则要求带来的合规成本。
这三大领域的共同挑战,是国内规则标准与国际市场能否有效对接与兼容的问题。解决这一挑战,亟需推动一场深刻的政策协同变革,涉及海关、税务、能源、环境、金融等多部门目标的一致性问题。若不能协调产业、外贸、能源、环保等领域的政策取向,就可能出现“合成谬误”,在企业端形成较大合规压力,削弱我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规则话语权的创新之道
中国经济时报:《建议》强调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您认为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准入等关键环节,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抢占规则话语权?
陈红娜:数据跨境流动与数字服务准入是数字贸易发展的两大基石。数据跨境流动构成了数字贸易的“运输网络”,其便利性和可预期性是云计算、跨境电商、全球协同研发等高附加值业态规模化发展的前提;数字服务准入则如同“市场大门”,决定了外资数字企业能否以及以何种形式进入一国市场,清晰的标准与公平的准入条件对释放全球数字市场潜力至关重要。
当前,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虽已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但仍面临显著挑战:一方面,欧盟、美国、中国等主要经济体间的规则碎片化与标准不兼容,推高了企业合规成本;另一方面,如何在保障各国数据安全、隐私等合理公共政策目标的同时,避免过度的数据本地化等新型贸易壁垒,仍需深入探讨;此外,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与监管能力建设等诉求在现有体系中还未能得到充分回应。
在此背景下,争取国际规则话语权的本质,在于使国际规则更好地兼容本国的发展利益与安全关切,为本国企业及跨国公司创造稳定、开放的制度环境;具体体现为将在国内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与实践转化为可供他国参考的条款、模板与标准。
对中国而言,提升规则话语权的关键在于推动国内治理与国际承诺的良性互动。可通过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对外推介。例如,在数据跨境流动上,持续探索建立分类分级、场景化的管理框架,在实施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等管理的同时,形成“白名单+负面清单+阈值豁免”等便利的跨境流动机制,为国际社会提供务实的“中国方案”。在数字服务准入上,持续优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使其成为各国推动自主开放的重要范本。CPTPP与DEPA等对跨境数据传输、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等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我国积极推进加入这些协定的过程中,国内在这些关键领域的持续探索与实践,也能够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供实质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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